各成员机构:
为更好地引导各收单机构填写“非标交易类型及渠道”信息,我公司已更新《非标交易类型及渠道字段填写指引》,现拟于2024年11月22日启用新版填写指引,同步废止老版指引(业管委秘〔2022〕23号文的附件1《非标交易类型及渠道字段填写规则》相关内容),请各机构遵照新版指引填写“非标交易类型及渠道”信息。
新版指引内容如下:
中国银联
2024年11月19日